我工作17年社保才交6年,让公司补交被拒绝了
您工作17年社保才交6年,公司拒绝补缴,您肯定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。下面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分析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(2018年修正版)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: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。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,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;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,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。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,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,签订延期缴费协议。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,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、查封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,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。”您工作17年,公司仅为您缴纳6年社保,显然属于“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”的情形。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您有权要求公司补缴,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职责责令公司限期缴纳或者补足。即使公司拒绝,社保征收机构也可采取查询账户、划拨款项等措施。因此,您要求公司补缴社保有明确的法律依据,公司拒绝补缴的行为是违法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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